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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关于年公开选调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的通知
潭教综〔〕9号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师交流机制,确保我区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从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通过考试,公开选调20名教师到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二、选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
(三)选调教师须在本区农村中小学任教5年及以上(即年9月前参加工作,借用城区工作时间扣除);城区幼儿园选调教师在本区农村幼儿园任教2年及以上。(即年9月前参加工作,借用城区工作时间扣除)
(四)中学教师具备硕士学位(英语教师有专业八级证书即可),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要专业对口,具有所任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五)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以年岗位设置后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为准),学科之间不能跨报,中小学幼儿园之间不能跨报。
(六)语文教师必须已取得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他学科教师必须取得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七)近五年教师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和正在立案审查的教师,均不得参加选调。
(八)中小学语文、数学教师,近五年(.9-.6)必须有两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本学年度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5天及以上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三、选调方式
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按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学科选调人数按1:1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不再进行面试。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教师于年3月21日8:00(系统开启)-3月27日17:30(系统关闭)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