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加强我镇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平市建阳区关于印发建阳区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森防指[]5号)和《南平市建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下达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潭森防指[]6号)文件精神,现就年清明节期间麻沙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4月2日至4月6日,在全区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烧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和野炊等)行为,因个人野外违规用火造成的山林火灾,将由相关部门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禁火期间,祭祖扫墓,倡导文明新风,采取不烧纸钱、不点香烛、不燃放鞭炮的扫墓祭祀方式,改烧纸钱为压纸钱、献花、植树等文明新风尚祭祖方式祭扫,严禁用火。
三、开展农耕活动时,严禁焚烧秸秆。焚烧秸秆不但严重污染生态环境,而且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要树立“宁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的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切实提高防火意识,森林防火从“知道“到”做到”。
四、广大村民朋友要在做到自觉、自律的同时,积极配合我镇对特殊重点人群、精神病人、流浪人员的管理,防止上述人员进入山林区域,同时学校及家长要做好学生的防火教育工作,严防因学生玩火失火引发山林火灾。
五、生态护林员有权利对管护区域内的公益林进行管护,保护公益林管护设施、监测设施、标志,预防、发现、扑救管护区内公益林火灾,保证管护区域内的公益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制止盗伐、滥伐、猎捕、樵采、放牧、开垦、采石、采砂、挖土、筑坟、毁坏标志设施等违法行为,协助有关执法人员做好毁林案件的查处。
六、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全体公民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小火好扑,大火难灭,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火灾,要立即向村委会或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5551049-
麻沙镇人民政府
麻沙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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