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农机站、二中片区居民居住环境,提升我区城市整体面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农机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公告:
一、征收范围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农机站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具体四至:东至菜地,南至(原)农机管理站办公区,西至崇阳南路,北至建阳区二中教学区。具体征收范围以公示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实施时间
自年5月8日起至2年3月7日止。
三、征收机构、责任单位、实施单位
征收人: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南平市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责任单位: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农机管理站。
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南平市建阳区建新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依照《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农机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对区域内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农机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5月4日
附件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农机站片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南平市建阳区城市整体面貌和路网格局,推进城市整体建设、优化人居环境。经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对建阳区第二中学教师宿舍区、农机管理站宿舍区启动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棚改项目名称为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农机站片区棚户区改造。同时,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38号令)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发展需要和经济实力的整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依据
南平市建阳区城市总体规划、南平市建阳区“五年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
二、征收机构、责任单位、实施单位
征收人: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南平市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责任单位:南平市建阳区住建局、教育局、农机管理站。
征收实施单位:由征收部门或责任单位委托南平市建阳区建新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担征收实施事项。
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期限内(不少于5日)自行协商选定有资质的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可以将50%以上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随机选定。
三、征收范围及征收期限
(一)征收范围(占地面积约㎡,建筑总面积约㎡):东至菜地,南至(原)农机管理站办公区,西至崇阳南路,北至建阳区二中教学区;具体征收范围以公示的征收红线图为准。征收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土地按本方案规定同期征收。
(二)征收期限:年5月8日至2年3月7日。
四、征收补偿原则及方式
(一)在本次征收范围(具体以公布的征收红线图为准)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被征收房屋属个人或单位所有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性质和面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二)本次项目征收补偿的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两者相结合。
(三)机关事业单位公房及附属设施,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从事工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厂房、仓库、综合性用房、宿舍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不予进行产权调换安置。
(四)被征收地段片区内涉及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电话、宽带等设施的征收由各部门自行迁移,不得影响征收进度。在本征收区域内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办理发放营业执照,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房屋产权交易。
(五)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有效文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被征收房屋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宗地面积为准,若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有效文件上载明的宗地面积为依据。
五、征收补偿实施办法
(一)货币补偿
.以地段区域整体评估,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计价方式,属于住宅用房的参照前期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居民住宅的区位货币补偿指导价格具体为:框架结构元/㎡,砖混结构元/㎡,砖木结构元/㎡,土木结构元/㎡;
2.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整体区域评估价格及相关规定签约的,房屋征收部门委托选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分户评估,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产权置换
.住宅安置房房源
现房:水东林业山庄25、26号楼剩余房源(具体以建阳区土地收储中心提供的房源数量、房号为准)。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约定的签约期限内选择林业山庄楼盘安置房作为异地安置并搬迁完毕的,可按:.25(合法产权面积)的优惠比例进行奖励安置。
期房:安置地点为由源溪存量土地(原农机管理站至由源溪道路),置换比例为:。
2.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3.住宅安置房补交差价及结算办法: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只能按被征收房屋(住宅)建筑面积就近上靠选择回迁相应面积户型的住宅安置房。
住宅安置房总面积少于协议面积的,由征收人按本方案相应房屋结构的货币补偿标准结算给被征收人。
(三)无产权证房屋的认定及补偿办法
对无产权证房屋的认定参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此次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建成现状,对无产权证房屋的严格按建成年限年进行划分认定补偿建筑重置成本。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拟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无证房屋按照《南平市建阳区“两违”建筑分类处置试行办法》(潭政综〔〕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前的认定工作,并由相关单位对无产权证房屋的建成年限出具认定手续。具体补偿如下:
.对经认定属于年之后建成的无证建筑,一律不给予补偿。并由区两违办会同有关街道办事处给予认定后,移交区城市管理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区有关部门组织对违法建筑处置、强制拆除。
2.被认定为符合“两违”分类处置中可列入处罚、补办手续房屋、建筑的问题。征收范围内的无证房屋,经认定为符合“两违”分类处置中可列入处罚、补办手续的房屋,为简化流程手续,方便被征收户办事,进行归整统算,按照:A、住宅用地元/㎡,商业用地,元/㎡;B、建筑面积-4层框架住宅44元/㎡,砖混及砖混以下结构住宅39元/㎡,商业44元/㎡;5-6层框架住宅67元/㎡,砖混及砖混以下结构住宅57元/㎡;按以上类别综合价标准的80%进行处罚及补缴相关费用,免办相关部门手续。
处罚和补缴费用统一由征收实施部门或委托实施单位代收,在征收户的征收补偿款中直接抵扣。处罚补缴相关费用后,再按照本次房屋征收实施方案的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认定补偿、安置。
(四)附属用房及简易搭盖的补偿
在征收期限内,属于相关部门批准建设(临时建设许可)的临时房屋建筑物、附属物(如:工程活动板房)均不得作产权调换,但可根据建筑结构和完好程度给予货币补偿。附属物指附属于房屋的户外厕所、杂物间、畜栏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在房屋顶层加盖有围墙的,屋顶是彩钢瓦的按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屋顶是瓦片的按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屋顶是水泥板的按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2.在房前屋后院内空地上新盖的,屋顶是彩钢瓦有围墙的的按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没有围墙的按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屋顶是瓦片有围墙的按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3.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见附件3
六、其他补助及奖励
(一)面积奖励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搬迁完毕的,给予面积奖励:
.按确认面积0%奖励,即房屋面积在00㎡(含00㎡)以内的奖励0㎡,00㎡—㎡之间按确认面积的0%奖励,超过㎡以上的封顶奖励20㎡。
2.征收个人用于生活起居的主房且属合法产权部分,如房屋总层数为一层、一层半、二层的,其补偿金额或调换面积分别按:.50、:.25、:.3的系数进行调整安置,房屋总层数为二层以上的,其补偿金额或调换面积不做调整。
(二)房屋二次装修补偿
房屋二次装修按等级结合成新进行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附件2),如遇特殊装修的可以另行委托评估公司进行专项评估,并以评估报告的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三)异地购房安置补助办法
为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房屋,对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的,允许被征收人在货币安置协议中增加载明其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姓名,除按本方案约定的货币补偿标准外可给予被征收人自行购房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购买商品房补助
被征收人在不选取本方案提供安置房屋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签订了补偿协议并按时腾空后,按原被征收房屋等面积(合法产权部分)一次性给予元/㎡的购房装修补贴和元/㎡的购房补助。
2.被征收人原房屋为小户型(指被征收房屋的确权面积小于75㎡)的,均按75㎡的标准发放购房装修补贴和购房补助。
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不与本地其他有关购房奖励政策冲突。
(四)临时过渡补助费
.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过渡的,按确权的住宅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费,过渡费标准为2元/㎡·月。过渡费的发放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最长为36个月。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征收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每月付给被征收人双倍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2.对选择货币补偿或林业山庄楼盘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过渡费。
3.选择期房安置的,由征收人先行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2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超过2个月至安置房通知交付之日的,每6个月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进行结算、支付。
4.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为普通商品房的交房标准,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备案,水、电等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的,即可回迁安置,被征收人拒绝回迁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临时过渡费。
(五)搬迁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根据协议认定的应安置面积,按2元/㎡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根据协议认定的应安置面积支付二次的搬迁补助费。
(六)签约期限内搬迁奖励
在征收期限内签约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征收人根据协议面积按元/㎡给予发放搬迁奖励;超过征收期限的,每超出一日按30元/㎡进行扣减直至扣除完毕。
(七)移户移机费补偿
被征收人的生活用电、用水、闭路电视、电话、宽带等移户移机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给予元/户的包干补偿。
(八)被征收人的房前屋后有空坪的,有证的按照《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修订建阳区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潭政综〔〕22号)的相应住宅地段等级用地的基准地价予以补偿,无证但院内围合且无争议的按50元/㎡予以补偿。
(九)如今后区政府统建安置房的交房标准为普通商品房的,安置房室内装饰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征收人按原征收等面积给予一次性发放元/㎡元的装修补助款。
(十)如被征收人因生活确有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又符合我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基本条件的被征收户,按相关管理程序,向区住房保障办或居住所在地社区、街道提出申请,优先安置保障性住房,租赁价格按区保障办租房价格标准认定。
七、房屋搬迁程序
(一)被征收人在搬迁时需向水、电、燃气部门交清费用,属相关部门安装总表的,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相关部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并办好封房移交手续。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构件及其设施,否则,被征收人须按市场价格给予赔偿。选房顺序号抽签办法及时间、地点等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八、其他规定
(一)安置房挑选遵循“先腾空、先挑选”的原则进行安置
被征收人在选取安置房屋时,应按被征收房屋(住宅)对应的安置面积在“就近上靠”的基础上选择相应等面积户型的住宅安置房;被征收人在选取相应安置房屋后,如仍有可安置剩余面积低于30㎡的,不再予以提供安置房,被征收人只能按本方案货币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安置房总面积超出协议应安置面积部分的结算标准:按照征收部门选取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确定。
(二)产权调换安置户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时,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等部分所需的税费由征收人承担。超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相关手续由征收人统一办理。
(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约定的产权调换面积和安置地点不得擅自变更。
(四)本方案发布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行为: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被征收人房屋产权有纠纷的,由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自行协商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由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公证机构将房地产有关事宜作证据保存,补偿费作证据提存,先行征收,待纠纷解决后发放。
九、本征收红线内住户在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有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征收人可按有关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征收。依据本方案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等事项,订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应服从城市建设大局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腾空搬迁,不得借故拖延或索取本实施方案以外的安置和补偿。
本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期满后,经双方多次协商仍达不成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区土地收储中心报请区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本征收补偿方案的办法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区政府补偿决定做出后的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本方案未明确事项,按国务院及省、市的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为确保整个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此次征收与补偿活动接受区纪委、区监察委监督,也欢迎被征收人参与监督。
十三、本实施方案由南平市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表
2.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分类等级说明表
3.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单价
.拆装费迁移费
空调拆装费:元/台
热水器拆装费:50元/台
2.挡墙
钢筋砼挡墙:元/m3
砼挡墙:元/m3
浆砌石挡墙驳岸:元/m3
干砌石挡墙驳岸:50元/m3
3.砖砌围墙:元/m3(屋面女儿墙不算)
4.水泥路面
厚度0—5公分(包括稳定层)45元/㎡
厚度在5公分以上(包括稳定层)55元/㎡
水泥坪:30元/㎡(在房屋大院内房前屋后)
5.广告牌
灯箱广告牌:元/㎡
平面广告牌:80元/㎡
简易广告牌:00元/㎡
6.室外砖砌蓄水池:20元/㎡
7.柴火灶
口径大于40㎝:元/口
口径小于40㎝:元/口。
4.非住宅类特殊用房补助明细表
Via丨建阳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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