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漳墩镇)征收土地的通告
潭政综〔〕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本批次涉及征收建阳区漳墩镇漳墩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见附件)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土地实施单位漳墩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本征地通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9月3日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潭城街道)征收土地的通告
潭政综〔〕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本批次涉及征收建阳区潭城街道回瑶村园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见附件)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土地实施单位潭城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本征地通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9月3日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莒口镇)使用国有土地的通告
潭政综〔〕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使用国有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本批次涉及使用建阳区莒口镇人民政府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0.公顷。
三、补偿安置标准(见附件)
四、涉及上述使用土地范围内(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莒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涉及上述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本通告发布后,相关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使用的土地上(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上述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附件:补偿安置标准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9月3日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回龙乡)征收土地的通告
潭政综〔〕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本批次涉及征收建阳区回龙乡回龙村水田0.1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2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见附件)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土地实施单位回龙乡人民政府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本征地通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9月4日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漳墩镇)征收土地的通告
潭政综〔〕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本批次涉及征收建阳区漳墩镇漳墩村林地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见附件)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土地实施单位漳墩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本征地通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9月4日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潭政综〔〕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本批次涉及征收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徐市林茶果总场水田0.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公顷、未利用土地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见附件)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土地实施单位徐市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本征地通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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