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
南孚片区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启动补充公告
为实施延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已于年4月19日发布南平市南孚片区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为年4月19日至4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地启动补充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1.拟征地面积:0.公顷。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南平市南孚片区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勘界图。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延平区水东街道塔下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二、其他事项该项目已于年4月20日至年4月29日由水东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权属调查。本公告为南平市南孚片区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征地启动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水东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补充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水东街道办事处提出。此次征地工作由水东街道办事处组织签订协议。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年9月13日
附件:南平市南孚片区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勘界图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