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申报年度城镇职工
医疗(生育)保险在职人员
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单位:
为做好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在职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标准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同基数征收,职工医保、生育保险人员同增同减。年1-6月份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9元/月(社平工资:元/月的85%)、上限:元/月(社平工资:元/月的3倍)。年7月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医保系统将自动调整年7月-12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二、缴费基数申报口径(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南政〔〕号文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管理奖、未休年休假报酬、精神文明奖等纳入年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在职职工以年12月份应发工资总额与四项(绩效考评奖、未休年休假报酬、精神文明奖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之和作为年度的月缴费基数。(二)企业单位。企业在职人员申报工资以在职职工年1月至年12月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除以12作为年度的月缴费基数。三、申报工作的具体操作要求(一)已申请E点通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实行网上申报(E点通客服);(二)未实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须携带U盘到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经办机构医保窗口拷贝本单位工资申报花名册,在“申报医保工资”一栏中填入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数。退休人员年度划拔基数为年11月份调整的最新养老金,已通过系统后台比对自动更新。请参保单位认真核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数,养老金无误的不需要填报,养老金有误的请提供养老金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四、时间安排年12月10日至年12月31日。以上事宜如有不明,请咨询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联系方式和地址如下:1.市本级,联系、、经办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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