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南平市人才储备
毕业生就业补助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本土人才干事创业活力的二十条措施》(南委发〔〕20号)等相关规定,经初审,以下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符合人才储备毕业生就业补助享受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3月18日—3月24日(正常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疑异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向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南平市人社局直属机关党委(联系-)反映情况。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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