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Name}
首页
建阳天气
建阳交通
建阳美食
建阳医院
建阳新闻
建阳房产

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宝肖某兴等人

近日,由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肖某宝、肖某兴等人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案经建阳区人民法院审判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7月期间,被告人肖某宝、肖某兴、廖某冬、孙某达、章某礼、肖某、黄某仁、倪某丰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考亭村等区域内实施了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故意伤害、妨害作证、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肖某宝、肖某兴为相对固定的纠集者,廖某冬、孙某达、章某礼、肖某、黄某仁、倪某丰为成员。

一审判决

被告人肖某兴犯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被告人肖某宝犯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廖某冬、孙某达、章某礼、肖某、黄某仁、倪某丰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编辑:政治处

文案:扫黑办

审核:倪娟

解锁更多精彩资讯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anyangzx.com/jyjt/2800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