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悬
赏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彭水明
住所地:福安市康厝乡宋家村彭家山7-5号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潭执行字第号
执行标的: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叶增树
住所地:福安市康厝乡福元村10号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潭执行字第号
执行标的: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苏爱宝
住所地:建阳区黄坑镇塘头村广贤69号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闽执号
执行标的:元及利息
联系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年10月15日
本院郑重承诺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执结到位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供稿
执行局
编辑
周丽燕
核稿
许锦艺
审批
林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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