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童鞋看过来!
福州仓山、宁德周宁、南平
莆田城厢、湄洲岛
教资认定公告发布啦!
和大狮兄一起看看吧~
↓↓↓
福州仓山滑动查看公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4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年上半年仓山区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仓山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仓山地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仓山地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年仓山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仓山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福州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仓山区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见福州市教育局公告。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