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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新区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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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自然资告字﹝﹞4号

经南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拍卖出让壹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拍卖地块一览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竞买人范围:凡取得商务部或福建省商务厅核准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尚未取得上述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的由南平市或建阳区商务局审查确定资格,凭商务部门审查确定的竞买人资格文件,可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参加竞买,竞得人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营前办理完成有关资质材料,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活动报名人数不少于2家,不足2家竞买人报名时,本次拍卖活动终止。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年3月19日8时至年4月7日17时到南平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79号2号楼四层B)索取拍卖文件、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及口头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六、竞买申请人汇入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4月7日17时止(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账户为准)。

七、拍卖时间:年4月8日15时。

八、拍卖地点: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5层)。

九、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请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南平市土地储备中心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账号: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账号: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山支行

账号: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账号:

6、福建海峡银行南平分行

账号:

7、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账号:

8、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营业部

账号:773

十、联系人及联系

林先生 -

十一、本公告解释权归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年3月16日

关于年度南平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含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购买服务公开邀标的公告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和我局南自然资综〔〕号文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前期程序后,决定年度南平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含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购买服务采取公开邀标按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最终入选供应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范围

南平市本级(约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域开展:

(1)延平区行政辖区全域,约平方公里;

(2)建阳区行政辖区全域(不含武夷新区),约平方公里;

(3)武夷新区规划区(童游组团、将口组团、兴田组团),约平方公里。

(二)计划期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1)对计划期内各区域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取向进行分析(开展土地利用和地产市场状况调查);

(2)对计划期内各区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进行预测;

(3)对计划期内各区域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需求量进行分项预测;

(4)汇总、整合相关材料,编制年度南平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含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初稿。

(四)方法要求

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号)有关要求开展,其中:

(1)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取向分析应结合各区域人口状况、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面积、房地产市场走势、产业结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进行,同时对年来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用途、方式、分布、时序、价格及开发利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和运行规律;

(2)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预测应采用趋势预测法、线性回归法、指数平滑法和灰色模型法中的至少两种方法进行预测;

(3)各类用地结构需求分项预测中,对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采用趋势预测法、线性回归法、指数平滑法和灰色模型法中的至少两种方法进行预测;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采用用地定额指标法进行预测。

(五)主要成果

自正式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含当日)20日内提交下列成果:

(1)年度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取向分析报告;

(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预测报告;

(3)年度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需求量分项预测报告;

(4)年度南平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含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初稿,包含计划文本、编制说明、图件及附件等。

上述(1)至(3)项按三个区域分别提交。

特别说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届时按自然资源部新制定下发的示范文本进行编制,并附有落实地块、详细文本和说明等。

(六)成果质量

提交的成果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今年计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要求,符合三个区域实际,报告结论和工作建议要客观、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二、服务供应商资质

本项工作服务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承接主体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具备在福建省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资质(需取得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或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文件);

(2)具有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其中:取得土地规划机构甲级资质的,其证书有效期限须至年5月13日之后,无执业范围限制;取得土地规划机构乙级资质的,其证书有效期限须至年1月6日之后,执业范围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若服务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自动无效。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价要求

本项工作采购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8万元整,服务供应商报价总额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为综合价格且只能有一个报价)。

服务供应商投报的综合价格应包含本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交通运输、作业、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税费及质量检查验收费用等最终提交成果前的一切费用。综合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在采购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合同签订

在规定的提交材料时限截止时,不少于3家服务供应商报价方可开标,确定拟中选供应商,经公示无异议后签定正式采购合同,同步签订廉政合同。

本项工作不得部分或全部转包。

(三)付款要求及时限

提交的成果通过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报经南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完成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的备案后,由中标人提供等额税务正式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采购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四、投标材料的要求

以下材料须提交纸质各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一)报价文件原件(格式自拟,注明联系方式);

(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文件复印件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年9月至年2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年9月至年2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在本公告发布起至提交时间截止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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