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征地决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14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王台镇溪后村集体土地0.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实践培训基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王台镇溪后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征收延平区王台镇溪后村集体土地0.公顷(地类为:水田0.公顷;田坎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57号)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76号)文件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综〔〕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安置途径: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六、征地实施单位: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该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已于年10月30日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年3月24日
来源:南平市政府网站推荐阅读武夷新区新增道路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项目完成招标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武夷新区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建阳崛起绿色发展“新势力”建阳区公安局|每周典型电诈案件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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