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的30多家“沙县小吃”进行专项整顿,发现10余家“沙县小吃”涉嫌未经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注册人授权,擅自悬挂标有“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字样的门牌,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责令这些“沙县小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了每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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