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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南平市建阳区国道建阳花溪口交

为进一步深化联合治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闽交政[]2号)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国道花溪口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开展非现场执法查纠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行经国道公里米花溪口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路段(浦城往建阳方向)1.2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含空车),应按交通指示标志进入联合治超站,经过检测后通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监控设施,将对不按规定进站检测的1.2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含空车),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2项规定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处以罚款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还将对行经该路段车辆的超速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年3月15日起施行。

南平市建阳区交通运输局

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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