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南平市教育局发布公告
包括南平高级中学、南平剑津中学等
市属学校
计划招聘教师20人
一起来看看具体条件
(点击图片可进入原网页)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20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年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简章》。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条件应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年修订)规定的标准。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年3月至年3月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其中未注明户籍要求的,指面向全国;要求面向福建省或南平市的,指年3月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或南平市的人员;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面向本省的岗位;年南平市内高校市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市外高校南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户籍关系仍在外地中介机构的未正式就业人员),均可报考面向南平市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⑥南平市属学校正式在编教师;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三)有关要求
报考者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