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南政综〔〕54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武夷新区核心区南林大街两侧C-16地块、C-26地块。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位置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涉及建阳区童游街道南林村水田1.公顷、林地2.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公顷,未利用土地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实行建阳区二级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公顷。
水田:54.万元/公顷(调整系数:1)
林地:13.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24)
田坎:54.万元/公顷(调整系数:1)
未利用土地:3.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06)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号令)、《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74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武夷新区核心区南林大街两侧C-16地块、C-26地块项目征地启动公告(潭征启公告〔〕37号)已于年11月4日发布,之后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综〔〕号)已于年11月21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年5月6日
▌来源:南平市政府网站
▌免责声明:本文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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