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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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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潭政综〔〕46号

为实施南平市建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城关村(东至:山地;南至:双龙路;西至:潭山大道;北至:山地)。拟征收面积约为48亩,详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潭城街道城关村。

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号)和《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74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可依据潭政综〔〕74号文件执行,也可由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情况与被征地方共同确认。本次征地拟以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中包含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3月10日至年3月25日由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并进行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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