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武夷山市法院公开审理陈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一案。该案是疫情期间破获的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案件,由该院院长肖坚盛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员额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案情简介年农历10月至12月(禁猎期)期间,陈某为了食用和出售,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携带猎夹等工具到武夷山市兴田镇西郊村某山场(禁猎区),先后猎捕了5只白鹇和2只小麂,并运回家中杀害存放于冰柜。经鉴定,查获的小麂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白鹇则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白鹇图片
小麂图片
被告人陈某指认查获的动物肉块
武夷山法院认为>>>
据此,武夷山市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元。介于其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及生物多样性完整的缺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武夷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武夷山市法院支持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赔偿猎捕的野生动物物种整体价值共计元,并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在南平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武夷山法院推荐阅读福建省军区招办公布军队院校招生军检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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