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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水吉镇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潭政综〔〕号
为满足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位置范围: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营头村(东至:公路,南至:南浦溪,西至:水田,北至:省道),拟征收面积约为.37亩,详见红线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吉镇营头村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2.位置范围: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后井村(东至:山地,南至:山地,西至:路,北至:水田),拟征收面积约为.4亩,详见红线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吉镇后井村、渡船头村
用途: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工业用地---建盏文化产业
3.位置范围: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市头村(东至:详见红线图,南至:详见红线图,西至:详见红线图,北至:详见红线图),拟征收面积约.33亩,详见红线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吉镇市头村
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4.位置范围: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池中村(东至:山地,南至:国道,西至:路,北至:南浦溪),拟征收面积约51.33亩,详见红线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吉镇池中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
5.位置范围: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后井村(东至:详见红线图,南至:详见红线图,西至:详见红线图,北至:详见红线图),拟征收面积约为.16亩,详见红线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吉镇后井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风景名胜用地
6.位置范围: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玉瑶村(东至:水田,南至:三十三牧场,西至:路,北至:路、兄弟食品厂),拟征收面积约为.04亩,详见红线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吉镇玉瑶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7.位置范围: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玉瑶村(东至:南浦溪,南至:路,西至:山地,北至:山地),拟征收面积约为29.5亩,详见红线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吉镇玉瑶村
用途: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号)、《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74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可依据潭政综〔〕74号文件执行,也可由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情况与被征地方共同确认。本次征地拟以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式安置农业人口,征地片区综合补偿费中包含的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12月20日至年2月20日由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并进行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通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12月16日
(联系人:陈立斌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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