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垃圾分类的通知
亲爱的市民朋友:
年10月21日,新修订的《南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实施。根据方案,我们建阳在年底即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垃圾分类不仅是每个居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居民文明素养的体现。为此,我们倡议大家,请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行动中来,做垃圾分类的先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
大约12月1日起(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请各位居民在家把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分好类,准确投放到分类垃圾桶。
厨余垃圾需“破袋”投放(垃圾袋投入其他垃圾收集桶),或直接用小桶倾倒在厨余垃圾收集桶中。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集中投放时间如下:
早上6:00-9:00
下午5:00-8:00
集中投放时间内,有督导员在垃圾桶旁为您指导如何投放,请您主动配合,相互转告!
按照我市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品种类别及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各类垃圾品种如下: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2、厨余垃圾:指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等易腐性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等。
3、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灯管,废药品、温度计、血压计,废油漆、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4、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不分类、要处罚
特别提示《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第六十四条“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一款规定,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次违反规定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潭城是我家,分类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为建设干净整洁、宜居宜业的家园而努力!
来源:走进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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