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潭征启公告〔〕35号
为实施南平市建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平市武夷(建阳)花花世界景区文旅提升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面积、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约7公顷。
(二)征地范围:东至康体中心、花花世界花海,西至机耕路,南至考亭村村路,北至机耕路。具体位置详见拟征地范围示意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阳区潭城街道考亭村。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客服中心、停车场、花海、民俗文化展示等旅游与文化配套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年9月28日至年10月16日由潭城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权属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潭城街道办事处和考亭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代表建阳区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征地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9月27日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潭政综〔〕号
为实施南平市建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潭城街道狮子山北侧商服收储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潭城街道狮子山北侧商服收储项目,位于建阳区潭城街道城关村。
二、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建阳区潭城街道城关村集体土地0.公顷。其中:园地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号)以及《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7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潭城街道城关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4.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园地0.48。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号令)、《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74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征收耕地。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号)规定,符合《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阳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潭政综〔〕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潭城街道办事处、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12号)、《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阳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潭政综〔〕号)等规定执行。
(四)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实施就业培训保障、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的具体条件如下:
1.年龄在16-3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实施就业培训保障,按照自愿原则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2.年龄在35-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3.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起,由当地政府按月发给养老保障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元,如果当地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高于元的,应按当地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执行。各地政府应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化,适时调整养老保障待遇水平。
4.16-59周岁被征地农民可按自愿原则建立个人账户,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自愿缴费,村集体可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补助、补贴方式和标准由当地村集体和当地政府自行确定。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转移、继承及个人缴费方式按照闽政办〔〕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年满60周岁时除了领取养老保障金,还可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
5.自愿不建立个人账户的16~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时享有领取养老保障金的待遇。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潭城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潭城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9月29日
武夷微友汇综合整理自:建阳区政府网站广告展示区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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