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建阳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阳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4月15日
南平市建阳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号)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做好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五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两个重要前提之一。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年基本完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年就在闽政办〔〕号文件中要求市、县(区)政府要保障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工作经费,加快调查工作进度,争取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任务,建立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到年底,完成全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即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已登记宗地数(原来发土地证的宗地数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发不动产权证的宗地数之和,其中原土地证换发不动产权证的宗地不得重复计算)占应登记宗地数的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建成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3-4月)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政府办、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林业局、移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及时间节点要求、工作计划。
3.组织培训。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推进实施阶段(年3月-年12月)
1.已有成果。我区已采用全省统一格式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完成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调查和登记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房产测绘工作。房屋调查形成的工作成果包括:将信息和测量结果记载于调查表中;在宗地草图中标识房屋,并标注房屋边长、楼层、结构及争议情况等信息;将房屋要素纳入地籍图的测绘中;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及数据库建设要将房屋调查信息包含在内。
2.开展试点。年3月,选择黄坑镇开展试点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与黄坑镇人民政府协同组织开展。全区采用试点总结,其他乡镇(街道)后序紧跟的工作方式。
3.确权登记发证
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利用已完成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房及时进行公布。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权利人可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权属来源等材料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发证。办理流程为:打印未登记发证但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各村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符合条件的权利人(15日)→各村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对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初审并上报(初审15个工作日)→各乡镇(街道)组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拍照核对进行联审,出具相关材料(联审15个工作日)→联审通过后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确权(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乡镇、街道出具确权意见。)→登记。申请权利人或村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凭确权意见的审查表以及相关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当地国土资源所将材料提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完成登簿、缮证工作(5个工作日)→当地国土资源所代为发证。
原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人可自行确定是否换发不动产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权属登记申请后,30日内办结土地和房屋登记并核发权属证书。不动登记发证只收取证书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农村不动产流转、抵押的,以及各类农村改革试验、试点地区,应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4.信息化管理应用。在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基础上,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5-)和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包含图形、属性、历史档案等信息的农村地籍数据库,并与城镇地籍数据库衔接,形成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要满足相关部门共享使用的需要,能够实现数据库存储格式标准化无损转换。要运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日常土地登记,做到“登记一宗、入库一宗”,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做到数据能入库、可查询。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日常更新管理机制,做好数据日常更新与维护,年底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逐级汇交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5.工作进度要求
(1)年3月至4月。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编制、实施细则(试行)审定,业务培训和宣传等。开展黄坑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2)年4月至5月。开展书坊乡、水吉镇、小湖镇、回龙乡、漳墩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年6月。开展莒口镇、麻沙镇、徐市镇、崇雒乡、将口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4)年7月。开展潭城街道、童游街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5)年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检查阶段(年9-12月)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采用“乡级自查、区级检查”的方法进行。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年底前完成全面检查,形成检查总结报告。
四、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密切协作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是年、年中央1号文件的惠农措施,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我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参与,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动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力量开展,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的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对未完成任务进度或成果质量差的乡镇(街道),核减当年农转用或土地整理指标直至取消;对超额完成当年任务或成果质量优的乡镇(街道),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权属调查和纠纷调处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抓好工作计划的推进落实。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乡镇(街道),要重点督导,限期整改。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一个窗口(配备内网接口、打印机、电脑、扫描仪、复印机等各1个)对外受理、多部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组织村民小组讨论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查。及时审批并组织上报。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级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级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区自然资源局:指导下级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督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实行“一站式”服务,依法优化、简化办证环节,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
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南平市建阳区“两违”建筑分类处置试行办法》指导分类处置。
区住建局:指导和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认定与裸房认定。
区移民局:做好移民建房中涉及的政策解释工作。
区财政局:保障落实工作经费及协调相关税费处置。
区林业局:协助办理涉及林地的认定和审批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
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等规定,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经费可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等土地收益中列支。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配合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附件:南平市建阳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南平市建阳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快对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快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南平市建阳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确权登记发证职责整合工作、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协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三)协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技术规范衔接、实施细则、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
(四)统筹协调对乡镇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确权登记发证事项。
二、成员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移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21个部门组成,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政府办主任、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叶春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吴向万、总规划师佘长山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总召集人:
叶清勇 区政府副区长
召集人:
叶强区政府办主任
叶春华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李永华区财政局局长
叶孝有区住建局局长
周瑞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丁德有区林业局局长
柳仙秋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年 潭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江峰 童游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振兴将口镇政府镇长
龚继平崇雒乡政府乡长
李文富 徐市镇政府镇长
詹国鸣 莒口镇政府镇长
张金灼 麻沙镇政府镇长
暨雄青书坊乡政府乡长
林瑞妃黄坑镇政府镇长
陈宝珠 水吉镇政府镇长
廖建文 小湖镇政府镇长
江 毅回龙乡政府乡长
陈莉娜 漳墩镇政府镇长
黄家如区移民局三级主任科员
吴向万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佘长山区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集会议的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四)各乡镇(街道)需对应成立本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来源:建阳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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