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公安局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
因工作需要,南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1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监委留置场所看护勤务辅警10人(男性6人、女性4人),工作地点为延平区(根据工作需要派驻至办案点工作)。
(二)南平市看守所勤务辅警1人(男性1人),工作地点为延平区。
(三)监管病区勤务辅警2人,男女不限,工作地点为延平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高中及以上学历,有文字能力、熟悉办公软件的优先。
4、南平市户籍,勤务辅警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6月1日至年6月1日期间出生)。
5、退役军人、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①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②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④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⑤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⑥有纹身、残疾、明显疤痕、传染性疾病、家族精神病史的;⑦目前已在南平市公安局工作的辅警;⑧曾在南平市公安局工作的辅警,因个人原因辞职的,辞职后两年之内不能报考;⑨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⑩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工作经历、学历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年7月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年5月21日起至年6月4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延平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