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故意不避让或超越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将受到罚款和记分的处罚。日前,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消防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对一名小车驾驶员进行处罚。
建阳消防大队黄花山中队消防员
6月15日晚上21点36分,建阳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建发一家面店发生火灾,我们随即出动。当消防车行驶到消防大队右拐路口时,发现一辆地方车辆停靠在黄花山某超市路边,给消防车顺利通过造成困难。在拐弯的过程中,这辆小车依旧阻挡在消防车前一直到建发路口,一路上没有给消防车避让。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介入调查后,民警根据消防部门提供的线索及路面监控视频,对这名小车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进行认定。
建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
民警应昂
我们从监控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双车道的路面,当时路上的车辆也不多,有避让的条件,但是小车驾驶员没有及时避让。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这名小车驾驶员给予罚款元、记3分的处罚。
建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民警应昂
在这里也希望广大驾驶员遇到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的时候,给予避让,这也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建阳电视台作者:刘剑锋黄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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