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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我区县乡两级医学人才短缺现状,根据《福建省-年定向培养西医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福建省-年定向培养西医高职高专层次医学人才工作方案》(闽卫科教〔〕47号)和《转发关于开展福建省-年定向培养本科层次、高职高专层次中医医学人才工作的通知》(南卫函〔〕25号)精神,我区年计划由省高招办统一招收定向委培大专学历医学人才7名、本科学历医学人才5名,现将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大专学历: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建阳区并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
●2、本科学历: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南平市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1、大专委培生7名,委托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专业2名、康复治疗技术专业1名;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中医学专业1名;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1名、医学影像技术专业2名;学制均为3年。
●2、本科委培生5名,委托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1名、福建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2名、莆田学院临床医学专业1名、厦门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1名,学制均为5年。
三、保障措施
●1、待遇保障:委培对象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按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定向培养毕业生在毕业后教育培训期间,以“单位人”身份享受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相关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包括财政补助)。
●2、签订协议:考生在填报学校志愿时,填报以上学校志愿,录取后与南平市建阳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本医院,专科生签约乡镇卫生院),考生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或研究生入学考试;毕业后由所在院校颁发相应的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并在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或“医院”。
●3、就业安排:本科定向培养对象毕业后,办理相应的聘用或劳动合同手续,并按规定以“单位人”身份参加相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和县级人社行政部门聘用核准后,办理入编手续,并与签约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大专定向培养对象毕业当年经当地卫生健康、人社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采取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直通车”方式办理入编手续,并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后,与签约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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