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南平市建阳区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陪审员拟选任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不超过22名,其余从我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会同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从本区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候选人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2.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3.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2份(正反面打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从年3月12日起至年4月10日止,接待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
2.报名地点:
(1)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基层股-(人民西路号城投大厦15楼)
(2)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司法所
潭城司法所-童游司法所-
将口司法所-崇雒司法所-
徐市司法所-莒口司法所-
麻沙司法所-书坊司法所-5597
黄坑司法所-小湖司法所-
水吉司法所-回龙司法所-
漳墩司法所-
四、资格审查
由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会同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五、社会公示
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会同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南平市建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会同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组织。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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