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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农业农村厅下达年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万元每村20万来看详情——闽财农指〔〕19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推进省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轮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帮扶工作的通知》(闽委办[]56号)精神,年继续从省直单位捆绑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个重点村安排20万元。经研究,现将年度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万元(分配方案见附件1)及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万元(分配方案见附件2)下达给你们,收入列“-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
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民生等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44号)、《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不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相关的支出。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来源: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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