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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阳区新项目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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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潭征启公告〔〕21号

为实施建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书坊乡红色小镇国防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面积、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约2.公顷。

(二)征地范围:东至乡道,西至排水沟,南至排水沟,北至排水沟、小路。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建阳区书坊乡书坊村。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用于书坊乡红色小镇国防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年3月29日至年4月8日由书坊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开展土地征收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书坊乡和书坊村村委员会予以张贴,书坊村村委员会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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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12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建阳区(建瓯市、武夷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扩能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位置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涉及建阳区潭城街道回瑶村集体所有其他农用地0.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实行建阳区二级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13.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24)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号令)、《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74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建阳区(建瓯市、武夷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扩能项目征地启动公告(潭征启公告〔〕18号)已于年6月10日发布,之后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综〔〕号)已于年6月30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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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潭政综〔〕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建阳区(建瓯市、武夷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危废暂存库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位置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涉及建阳区潭城街道回瑶村集体所有旱地0.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实行建阳区二级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公顷。

旱地:54.万元/公顷。(调整系数1)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号令)、《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74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建阳区(建瓯市、武夷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危废暂存库项目征地启动公告(潭征启公告〔〕11号)已于年6月10日发布,之后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综〔〕号)已于年6月30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4月1日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潭政综〔〕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15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平市建阳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位置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涉及建阳区潭城街道桥南村水田0.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实行建阳区二级区片综合地价64.5万元/公顷。

水田:64.5万元/公顷。(调整系数:1)

林地:15.48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24)

其他农用地:15.48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24)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号令)、《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74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南平市建阳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征地启动公告(潭征启公告〔〕6号)已于年3月31日发布,之后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综〔〕号)已于年7月11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4月1日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潭政综〔〕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64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平市建阳区竹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项目(道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位置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涉及建阳区徐市镇北岸村水田6.公顷、旱地0.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3.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未利用土地0.公顷,徐市村水田1.公顷、旱地0.3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宸前村水田1.公顷、旱地0.公顷、园地1.公顷、林地1.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实行建阳区二级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公顷。

水田:54.万元/公顷。(调整系数:1)

旱地:54.万元/公顷。(调整系数:1)

园地:26.19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48)

经济林地:26.19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48)

非经济林地:13.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24)

其他农用地:13.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24)

未利用土地:3.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06)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号令)、《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74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南平市建阳区竹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项目征地启动公告(潭征启公告〔〕2号)已于年3月13日发布,之后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综〔〕号、号、号号、号)已于年7月4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4月1日

Via丨建阳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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