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清理执行案款过程中,根据案件卷宗记载的联系方式或者送达地址确认书确定的地址(含审判程序中确认的地址)联系不上且已送达的领款通知书被退回,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利益,现依法向下列申请执行人(或者领款人)公告领款通知,请申请执行人(或者领款人)到本院执行局领取到账的执行款。
领取名单
1、领款人:夏存文
申请执行人:夏存文
被执行人:
建阳市永龙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其他合同纠纷
案号:()潭执行字第号
领款金额:.42元
2、领款人:詹灿明
申请执行人:詹灿明
被执行人:
建阳市永龙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其他合同纠纷
案号:()潭执行字第号
领款金额:.94元
3、领款人:周忠概
申请执行人:周忠概
被执行人:
建阳市永龙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其他合同纠纷
案号:()潭执行字第号
领款金额:.9元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年12月10日
供稿
执行局
编辑
周丽燕
核稿
许锦艺
审批
林满山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〡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领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