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整治不文明行为活动年活动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创建便捷、畅通、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现作如下通告:
机动车停放,必须在停车场(库)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内依次顺向停放。
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停放在道路两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线(栏)内,车头统一朝路牙方向有序停放。
1、在人民路、民主路、黄花山路、书院路、八一路、朱熹大道等严管路段违反规定停车的,将依法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款元,并记3分。
2、友情提示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以外,不得停车。
以上路段为法定禁止停车路段,违者依法应予以处罚元,并记3分。
除以上路段,城区道路违法停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按不按规定停车处以元处罚。
近期,我区正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利用电视台、微博、北京普通治疗白癜风多少钱北京治白癜风的最好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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