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建阳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甘某做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这是建阳区今年首例对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
甘某因犯诈骗罪于年12月被建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年1月5日起至年7月4日止,由建阳区司法局依法对甘某实施社区矫正。年4月28日,司法所发现甘某在4月27日因吸毒被建阳区公安局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甘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教育质量,建阳区司法局依法启动程序,向各方收集证据,并向建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缓刑的建议,经审查,建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甘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司法局工作人员于5月9日联合民警将甘某从邵武市拘留所接回,并送至建阳区看守所,办理完成收监事项,做到无缝衔接。
此次收监执行工作的成功办理,不仅有利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向辖区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切实防止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
建阳区司法局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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