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的通告
潭政综〔〕号
为满足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潭城街道回瑶村玉田一组后门山垅,面积亩。详见青松产业园项目建设规划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潭城街道回瑶村。
用途:南平市建阳区青松产业园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77号)精神及《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74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情况与被征地方共同确认。本次征收拟不再安排劳动力安置,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中包含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南平市建阳区国土资源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
一律不予赔偿,并依法追究责任;拟于年6月1日开始至年7月31日由征收土地实施单位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本通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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