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潭政综〔〕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年8月31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和职责
南平市建阳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区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实施,其下属事业单位南平市建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具体业务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受理范围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森林及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已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局负责办理,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待5年过渡期满后,按照要求纳入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另行公告)。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时间
为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年8月25日起,区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局、区规划建设旅游局相关办证单位停止受理土地、林权、房产登记业务,此前受理的业务按照原程序审核颁发相关权利证书。自年8月31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南平市建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
五、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地点及其他事项
南平市建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大厅设在海祥·山水锦城(奥体花园)一楼(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理学街号)。因业务交接需要,年8月25日-30日暂停办理各类土地、林权、房产登记业务。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8月17日
本文来源:建阳区政府网站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