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贿赂涉案金额高达余万元。近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南平市监察委员会、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余某某、曹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年至年期间,余某某担任政和县熊山街道解放村村委会主任、曹某某担任该村报账员,二人在解放村渡头洋安置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涉案金额达余万元。
该案是年来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延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经监察机关书面商请后,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通过提前介入审查相关书证材料,从4方面提出十余条补充调查意见,引导监察机关进一步查实案件事实。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当日即对二犯罪嫌疑人决定刑事拘留,在十日内决定逮捕,在一个月期限内向延平区法院提起公诉,高质效完成审查起诉工作。
来源:延平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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