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资助
筑梦起航
尊敬的家长:
您好!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新的学年又开始了,为了进一步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的知晓度,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够享受助学待遇,特向家长朋友们普及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文件依据:南教助10号
一、资助对象类别
资助对象为在我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对象主要包括: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幼儿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幼儿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幼儿园认定,幼儿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认定等级
1.一档对象
(1)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幼儿、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2)孤儿;
(3)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元。
2.二档对象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元。
三、资助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幼儿园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2.个人申请
拟申请补助幼儿的监护人可向幼儿园(班主任)提出申请。
3.学校认定
幼儿园根据幼儿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4.结果公示
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5.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相关系统。
四、申报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1.相关证明
(1)孤儿,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或相关证明;(2)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需提供县级民证部门相关证明;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乡镇、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加盖乡镇民政办公章。
2.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建阳区实验幼儿园将积极践行教育资助的责任,进一步宣传学前资助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学前资助工作的满意度,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困难幼儿应助尽助,同各位家长朋友携手为幼儿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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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贤校区:建阳区长安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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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蕊
初审:黄珺
终审:罗青、刘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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