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近日发布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共有31人通过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
有你认识的吗?
南平市年上半年全市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南平市年上半年
全市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即将开始
认定范围、对象、条件等
具体内容详见如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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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上半年全市
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年上半年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范围和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南平市;(二)南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南平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四)驻南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二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三)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三01认定程序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受理)→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01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6月1日8:00至6月17日17:00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