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即日起至年3月30日止
申报地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所在村(居委)填写申请表。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一、确认条件:
1、本人及配偶为具有本区户籍的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享受标准:每人每年元。
三、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卡(信用社保障卡)或存折、独生子女证、二女结扎证等其他相关证明。
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一、确认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具有本区户籍的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享受标准:每人每年元
三、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卡(信用社保障卡)或存折、独生子女证、下岗证等其他相关证明。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一、确认条件:具有本区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病残(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享受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元
三、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卡(信用社保障卡)或存折、独生子女证、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
建阳区卫计局:-
潭城街道计生办:-
童游街道计生办:-
将口镇计生办:-
徐市镇计生办:-
莒口镇计生办:-
麻沙镇计生办:-
黄坑镇计生办:-
水吉镇计生办:-
小湖镇计生办:-
漳墩镇计生办:-
崇雒乡计生办:-
书坊乡计生办:-
回龙乡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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