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沙溪古镇保护和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好沙溪古镇的消防安全,近日,剑川县人民政府发布《剑川县沙溪古镇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强化沙溪古镇消防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一是沙溪古镇内的单位、店铺、居民及外来人员,应当做好消防工作,充分认识火灾危害性,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开展火灾联防联控;二是古镇区域内各经营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消防要求配置相应器材;三是完善电气线路,建筑物内的电气线路必须进行穿管处理,设置防雷安全设施,确保用电安全;四是要对配备的灭火器和消防水缸,必须严格用途,加强日常维护,确保发挥应有效益,消防水缸要保证蓄水充足,一律不得挪作他用;五是要加强对市政消防基础设施管理,严禁各经营户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损毁、埋压、圈占,确保古城区域内应急道路畅通;六是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下载订阅号助手,用手机发文章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