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家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10月15日上午,我区组织召开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发科局、区银保监组、区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
重点整治内容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2.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3.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4.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5.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6.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7.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交易过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D级危房、违法建筑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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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建阳区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广告展示区白癜风诊疗规范白癜风诊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