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才聚武夷”行动计划
附件1关于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育的七条措施
附件2关于青年人才引进培育的五条措施
附件3关于支持技能人才培养的六条措施
附件4关于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
附件5关于优化人才生态的七条措施
南平市“才聚武夷”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努力打造有力度、有精度、有温度的人才聚集区,助力南平全方位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才聚武夷”行动计划。
一、实施党政人才优化提升工程。加强干部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立足中长期发展需要和我市干部队伍结构实际,深入实施年轻干部全链条梯次培养工程,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专业型党政储备人才,加强对引进生、党政储备人才、公务员、选调生、基层党群工作者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的选拔录用、战略培养。推动干部人才上下交流、挂职任职,加强对紧缺急需专业干部人才培养锻炼,加大“走出去”举办专题培训班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到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一线岗位“墩苗”,提升“七种能力”。健全年轻干部人才常态化选拔任用机制,完善选调生推优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编制周转池”,从存量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一定数量事业空编,实行单列管理,畅通人才在不同体制间的流动渠道。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市、区)
二、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工程。探索“揭榜挂帅”、“军令状”等人才使用机制,每年遴选一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和重大应急攻关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精准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评选,每两年遴选一批进行重点培养支持。加强产学研用平台建设,每年遴选支持一批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加大研发投入,对在市外设立研发机构,且研发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单位给予补助。组织开展优秀科研项目评选奖励。加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力度。实施更加灵活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科技特派员到我市范围内企业服务或创办企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卫健委、科协、财政局,各县(市、区)
三、实施科技特派员激励工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总结科技特派员制度经验,继续加以完善、巩固、坚持,持续领跑全国。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战略合作,高位嫁接引进一批高精尖缺科技特派员,给予项目经费支持。每年打造一批高标准的示范基地(工作站),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联盟和专业服务队开展重点示范项目连片推广。完善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机制,深化利益共同体等政策落实,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科技特派员学院建设,争创全国一流教育培育基地。引导支持科技特派员参与农业科技园区、重大农业科研项目等开发建设,对科技特派员创建领办的省级及以上创新载体给予补助。遴选支持一批科技特派员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对实现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项目给予奖励。每年评选一批“明星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服务之星”。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科协、金融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四、实施青年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实施大学生“百千万”引进计划,力争5年内引进培养博士名、硕士0名、急需紧缺本科生00名。对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视同首次)来南留南在企业工作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以及南平生源或本地高校外地生源的应届毕业生,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安家补助。打造“武夷硕博汇”引才品牌,持续开展“人才·南平校园行”活动,给予企业赴市外招聘活动补助。深入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每年创建评选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每年统筹不少于个企事业岗位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训,给予实习实训补助。建立大学生来南参加政府公益性招聘活动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教育局、卫健委、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市、区)
五、实施技能人才支撑工程。大力传承和弘扬“工匠精神”,加快培养支撑南平制造、南平创造的技能人才队伍。开展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鼓励社会化力量参与技工院校办学。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校企“双主体”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省内高职院校开展“2+1”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吸引培养更多技能人才来南就业创业。持续抓好产业技工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建设。鼓励本地高校、职业院校与我市龙头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探索实施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职业技能自主评审等制度,推动技能人才与专业人才职业贯通发展。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
六、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工程。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深化落实“四联四促”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下派村书记、科技特派员、流通助理、党群工作者等机制,推动力量下沉,加强本土人才培养、促进人才回归。探索“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实施“乡村创客培育”工程。持续开展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加强高素质农民培养,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探索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对获得职称的职业农民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贷款、产品推介服务。加强乡村教育医疗人才建设。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年轻干部在农村基层培养锻炼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卫健委、商务局、团市委、金融局、编办、财政局,各县(市、区)
七、实施教育卫生人才提升工程。加快补齐民生事业人才短板,制定出台教育、卫生人才支持措施,面向全国引进一批教育医疗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组织实施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建立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中小学名师、名校长、优秀班主任和教研员队伍。开展南平市名医名师名校长评选活动,完善“师带徒”工作;柔性引进专家团队,支持在我市建设名医工作室;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医生培育,每年支持一定数量培育对象到国内外研修;设立医学专项课题,支持一批中青年医生进行科研创新。简化教育卫生紧缺急需人才招聘程序,采取面试考察等形式引进聘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各县(市、区)
八、实施人才生态优化工程。研究制定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和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引进培育人才中介或“人力银行”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畅通各类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推动人才服务窗口规范化、人才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人才”工程,建立全市人才信息库和“一网查询”、“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全面提升人才办事便利度。高标准推进武夷新区人才小区和人才公寓建设,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落户政策。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加大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市情省情国情研修举办力度,建立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制度,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卫健委、数字办、云谷办、建设集团、财政局,各县(市、区)
强化党管人才,健全专项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党政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科技特派员、青年人才、技能人才、乡村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人才生态优化9个工作专项组,分别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任成员,各专项组要明确具体负责科室,配齐配强力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担当,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化相应人才政策措施。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协调落实机制、督办机制,定期听取各专项组工作推进情况,推动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附件:1.关于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育的七条措施2.关于青年人才引进培育的五条措施3.关于支持技能人才培养的六条措施4.关于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5.关于优化人才生态的七条措施关于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育的七条措施一、加大顶尖人才引进扶持力度。探索建立重大科研专项“揭榜挂帅”机制,以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和重大应急攻关项目为目标,每年安排3—5个重大项目,每个项目安排不超过万元的资金,面向全国、全省实施“揭榜挂帅”。对海内外顶尖人才领衔,且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大力支持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国家重点大学、央企、国家级科研机构来南设立研发总部和研发机构,对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在原有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万元项目补助。积极培育和发展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认定机构登记备案的,按每个项目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额最高万元,由受益地财政支出。对新建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补助,对获批的院士签订项目和新进站博士,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市政府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积极帮助建立专家工作室,并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科协、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三、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鼓励我市高校与外地高校组建产学研联合创新团队,对接我市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开展科研项目攻关,促进校校、校企之间优势互补和协调创新,每年遴选5个左右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四、开展“双创之星”人才评选。每两年遴选一批,每批遴选“创业之星”5人、“创新之星”5人,对入选者给予每人5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通过重点支持和跟踪培养,打造一批产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五、组织优秀科研项目评选奖励。为鼓励各行业人才申报市级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每年组织10个左右实用科研攻关项目立项,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六、实施更加灵活的薪酬分配制度。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新引进符合省高层次A类、B类、C类认定资格条件的编制内人才,单位可自主探索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制度,其薪酬待遇水平可由单位自主确定,经主管部门审核,根据确定的薪酬单独核增当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科技人员获得政府批准设立的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的个人收益、引进科技人员或高层次人才的补贴、科研机构和高校科研经费或课题费等支出,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科技进步成果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的配套奖励,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教育局、卫健委,各县(市、区)
七、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打通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人才流动通道,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科技特派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我市范围内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3年的离岗期,保留事业身份。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教育局,各县(市、区)
关于青年人才引进培育的五条措施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才聚武夷”行动计划,力争五年内引进培育名博士、0名硕士、00名急需紧缺本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重点支持南平“3+4+5”产业集群企业引才,我市企业引进的35岁以下大学毕业生与本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在南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满2年后,分别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00元/人、元/人、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企业吸纳人才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给予大学毕业生来南安家补助。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35周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生,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在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安家补助。具体标准:对符合《南平市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南委人才〔〕1号)文件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3年内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对不符合以上文件政策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3年内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安家补助。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地高职高专和南平生源地应届大专生,3年内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三、支持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实习岗位。扎实推进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建立“南平籍优秀学子信息库”,以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全市每年提供不少于个实习实训岗位,完成后颁发实习证书,毕业后到实习单位就业的按规定可简化程序录用或缩短试用期。每年开展“优秀学子名校行”活动。推动全市5年内新增“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不少于50家。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教育局、卫健委,各县(市、区)
四、深化“走出去”、“请回来”活动。在北京、上海、武汉等重点城市,依托驻外机构建立人才工作联络站。打造“武夷硕博汇”引才品牌,提升人才影响力。持续开展“人才·南平校园行”活动,我市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赴市外集中招聘活动,相关差旅费用全额补助。对邀请来市区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招聘活动的全日制研究生或紧缺急需类本科毕业生,给予一定额度的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出发地为福建省内(南平市除外)的按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出发地为长江以南(福建省除外)的按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出发地为长江以北的按1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工信局、国资委、教育局、卫健委、工商联、财政局,各县(市、区)
五、加强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政治引领,加大力度举办青年人才研修班、研讨班、提升班,给予资金支持。定期策划青年人才主题活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在各类研究资助计划中设立青年专项,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提高科研团队中的青年人才比例,促进青年人才成长。
牵头单位:团市委、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财政局,各县(市、区)
关于支持技能人才培养的六条措施一、开展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每年遴选一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对试点企业直接或参与我市职业院校办学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
二、探索“2+1”产业技能人才联合培养。鼓励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与省内高职(职业)院校开展“2+1”产业技能人才联合培养,举办技能人才“专班”,由受益地财政对开展“专班”的高职(职业)院校,按元/人·年标准给予补贴,对“专班”学生留企业满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元/人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三、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每年遴选10个市级技能大师,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遴选一批特色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2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国家级工作室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在管理周期届满后,经考核评估合格的纳入新一轮管理,并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标准给予5万元的奖补资金。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四、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加大市、县两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力度,市级每年组织竞赛不少于4场、县级每年不少于2场。推动行业企业冠名、赞助技能竞赛机制,推动技能竞赛良性循环。对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省级二类竞赛和市级一类竞赛第1名选手,可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遴选候选人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加大重要赛事支持力度,对我市选手参加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分别按每名选手元、元标准给予竞赛补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五、支持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支持高技能人才开展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工艺研修,评选10个优秀技术攻关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对实现成果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鼓励企业从所得收益中以奖金等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六、推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贯通发展。高技能人才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关于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一、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每年在全市招募10个“乡村振兴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可通过合同约定享有乡域内项目开发等优先权,在项目报批、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支持。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银行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50%予以贴息,每个项目每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培育双创带动的乡村创客。实施“乡村创客培育”工程,支持和引导返乡青年、在外乡贤、退役军人、科技特派员、流通助理、驻村第一书记、基层党群工作者等队伍跨区域协同合作、创业兴业,对符合省上返乡创业条件的,在项目报批、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省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基础上,进行1:1补贴支持。制定我市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并帮助协调金融单位给予贷款支持。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商务局、团市委、金融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三、开展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按生产型、经营型、技能带动型、技术服务型、社会服务型等类型进行综合评选,每年评选20人,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四、推进农村实用人才与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开展高素质农民分级认定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农技师、高级农技师分别视同中级、高级高素质农民,可按有关规定参评相应助理农艺师、农艺师专业技术职称。对获得高级高素质农民的农业从业人员,给予贷款贴息和项目扶持。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五、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年选送一批人员到涉农大中专院校免费接受学历教育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依托涉农院校,每年从普通高考考生中,选送一批乡村农技推广定向委培生,毕业后定向回户籍县的乡镇就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
六、加强乡村教育医疗人才建设。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大力推进教育公平。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村卫生所机构运行与乡村医生人员经费补助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逐步提升乡村医生福利待遇。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由所在村提供,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七、完善基层职称激励机制。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使用主管部门设置的专项岗位,申报高一级职称。由乡镇统筹的事业单位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关于优化人才生态的七条措施一、健全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党政领导结合分工和分管联系的部门行业,直接联系服务1—3名专家,开展经常性联系服务。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参谋智囊作用,进一步畅通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健全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支持组建一批专业化高端智库和高端人才智库,鼓励引导各类专家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