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城区丧事活动管理的通告
潭政综〔〕46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主义新风尚,构建和谐美丽新建阳,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城区范围内丧事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东至南平农校门口、西至建平大道路口、南至南郡首府、北至五里樟大桥桥头(火车站)。
二、严格执行我区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废除旧的殡葬习俗。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居民生活秩序,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城区范围内禁止步行送葬队伍,以及花圈、花篮、花匾及鼓乐队等各种形式的游街行为(含三轮车装载花圈游街),改由车辆集中运载。火化、送葬车辆不得超过九辆(包含殡仪车辆),不得用摩托车开道引导。出殡应采取就近原则,避开城区交通高峰期,不得绕道主街道游行,不得超慢速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得影响公共交通正常秩序。人民路严管街(万星影城至建行)路段严禁出殡车辆通行。乡镇进城送葬车辆须绕开城区主街道行驶。
四、严禁鼓号队、锣鼓唢呐队在限定城区范围内鸣锣鼓号奏乐,严禁在限定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抛撒纸钱,严禁沿街播放哀乐和鸣放电子炮。
五、严禁在城区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摆设灵棚、停尸、摆设花圈或举行度亡活动。区殡葬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后,医院医院内的太平间将停止使用。需要举办悼念活动的,应在家中或区殡葬服务中心进行。
六、社会上从事丧葬民俗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得唆使丧属违规办理丧事。
七、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治丧活动的,由区公安局、民政局、城市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予以查处。涉及违纪的,由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潭城街道办事处、童游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年2月5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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