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准备购房和卖房的小伙伴注意!
今天,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网站截图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堵塞政策漏洞,严厉打击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合法、合规使用。调整购房提取政策,具体如下↓↓↓
1同一套住房多次交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
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共有产权人按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比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按购房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人按登记的产权比例份额计算提取额度;不动产权证书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住房实际已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这项新政即日起实施
另外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自年9月18日起
开展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业务
具体如下↓↓↓
1部分还本资金来源1、自有资金;
2、提取职工及配偶账户余额。
2提取条件已在南平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且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满一年后,每年部分偿还本金金额在五万元(含)及以上的(超过五万元的按照万元的整数倍),允许职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3提取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提取金额只可提取至百位。
4提取材料(一)转帐提取提供材料:1、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应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个人贷款账号、部分还贷金额、贷款余额);如职工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金提取提供材料:1、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贷款还款凭证;如职工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用自有资金还贷的,由职工自行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即可。
5其他要求职工办理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业务每年只限办理一次;职工在同一年度内已办理按年提取还贷业务,不可以再次申请办理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业务。
南平的小伙伴们
赶紧把这消息分享给需要的人吧
若有不了解之处
可详询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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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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