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网站截图(局部)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建阳外国语学校小学学费标准的函
南发改函〔〕56号
南平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报送福建省建阳外国语学校申请小学收费标准核定的函》(南教发〔〕2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号)有关规定,结合建阳外国语学校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建阳外国语学校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建阳外国语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元/生.学年。
二、建阳外国语学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函自年秋季入学起试行,试行期1年。学费收取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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