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省道线建阳市将口镇固县至武夷山市兴田镇南源岭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省道线建阳市将口镇固县至武夷山市兴田镇南源岭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号),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平市建阳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8.公顷(其中耕地7.公顷)、未利用地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公顷;将国有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公顷。
同意武夷山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47.公顷)、未利用地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3.公顷;将国有农用地9.公顷(其中耕地5.公顷)、未利用地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省道线建阳市将口镇固县至武夷山市兴田镇南源岭段公路建设用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至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建阳区、武夷山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南平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建阳区、武夷山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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