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南平市武夷山崇阳溪城村水域
“6?12”户外拓展训练淹溺
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年6月12日约16时40分,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13名教职人员使用6具塑料充气筏在崇阳溪城村水域进行户外拓展训练时,发生2具塑料充气筏失控被水流冲下城村引水坝,1具塑料充气筏载2人下水救援,塑料充气筏再次失控,6人落水,其中5人死亡、1人轻伤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的规定,南平市人民政府组成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水利局、总工会、教育局等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概况
1、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性质。根据武夷山市编办《关于设立市城村德育基地的批复》(武委编办〔〕25号),武夷山市编办于年同意设立“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该基地为隶属于武夷山市教育局的股级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是从事中小学生德育教育工作,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核定财政核拨经费事业编制12名。年武夷山市编办《关于调整市城村德育基地和教育教学研究室编制的批复》(武委编〔〕3号),从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调整3名财政核拨经费事业编制到市教育教学研究室,调整后,城村德育基地事业编制为9名。
2、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经营管理情况。根据《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教育局建设城村德育基地项目划拨用地的批复》(武政地〔〕19号)和武夷山市国土局《建设用地批准书》(武夷山市〔〕用字第88号),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的土地属武夷山市教育局,用地面积平方米,为国有划拨地,是年武夷山市纪委、监察局和教育局共同引进招商项目,由个体工商户李其桃(女,年10月离世)投资扩建。年5月30日,李其桃与武夷山市教育局签订《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扩建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合作年限为30年,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其中武夷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生到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负责教学和管理,李其桃承担基地后勤服务,保障学生在基地的食宿等。李其桃、叶平夫妇分别于年10月6日和年9月1日与武夷山市教育局签定了两份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收费标准和分成的补充。年12月15日,叶平、郑海兵签定《关于入股投资合作经营德育基地的协议书》,叶平将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前期投入作价万元,郑海兵支付万元参股,占50%股份。年以来,郑海兵作为户外拓展项目实际控制人,以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的名义招聘户外拓展训练教官13人,任命张堂益为培训部主任、赵国吉为拓展训练总教官,组织教官开展训练,为今后开展户外拓展训练和学生夏令营等经营活动做准备。
3、经营管理人员情况
(1)梁金贵,男,58岁,福建武夷山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福建省武夷山市中州号。武夷山市教育局《关于徐浩宇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武教〔〕号),任命梁金贵为城村德育基地主任,并为该基地的法定代表人。
(2)叶平,男,60岁,福建武夷山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福建省武夷山市崇安街号室。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投资人。
(3)郑海兵,男,29岁,福建政和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福建省政和县外屯乡下坪村下坪17号。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投资人。
(二)参加“6?12”户外拓展训练人员情况
1、张堂益,男,47岁,福建邵武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福建省邵武市古城路53号古香里小区5幢3梯室。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拓展训练培训部主任,主要工作任务是拟定培训计划,组织并指挥教官进行户外拓展训练。
2、赵国吉,男,21岁,辽宁兴城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辽宁省兴城市东辛庄镇关站村99号。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拓展训练总教官,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张堂益管理城村德育基地户外拓展教练,完成培训任务。
3、林跃,男,39岁,福建延平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玉樟岭23号室。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教官,工作任务是参与拓展训练活动并对学员进行培训指导。
4、赖仁强,男,23岁,福建建阳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东山村浑头林21号。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教官,工作任务同上。
5、雷宇翔,男,21岁,福建建阳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沙堤村92号。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教官,工作任务同上。
6、丁志刚,男,24岁,福建建阳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松柏村张墩头72号。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教官,工作任务同上。
7、陈斌,男,24岁,福建建阳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营头村上排号。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教官,工作任务同上。
8、王宝淞,男,24岁,辽宁葫芦岛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辽宁省葫芦岛市望梅乡四方村三里桥屯号。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教官,工作任务同上,在事故中受伤。
9、叶章权,男,20岁,福建建阳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沙堤村38号。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教官,工作任务同上,在事故中死亡。
10、叶苏康,男,25岁,福建建阳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苏厝巷4号。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教官。工作任务同上,在事故中死亡。
11、郭祥峰,男,22岁,福建建阳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小湖镇秦溪村26号。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教官,工作任务同上,在事故中死亡。
12、王克顺,男,20岁,福建建阳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书坊乡贵溪村岭根墙82号。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教官,工作任务同上,在事故中死亡。
13、李志强,男,21岁,福建建阳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苏源村下屯13号。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教官,工作任务同上,在事故中死亡。
(三)“6?12”户外拓展训练使用的器材情况
1、塑料充气筏:事发现场打捞起2具塑料充气筏,经查验,其中1具外观完好,1具已划破,器材材质为软质塑料布,整具有4个塑料充气嘴,在筏体表面左右两侧各有1个硬质塑料划桨扣。经调查人员7月5日抽样存放于德育基地库房未使用的1具器材,其外包装为普通纸盒,尺寸为46*28*24cm,包装盒印刷文字均为英文,无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和生产地址,商品名为“FISHINGBOAT”,印有英文“非救生船”以及“”、“6+”标识。器材充气后长cm,宽95cm,高23cm,重量2.14KG,整体无刚性,配有塑料脚踩打气筒一个,塑料三段式拼接划桨两把,桨柄为两段空心塑料管拼接,塑料管外径26.9mm,壁厚2mm,划桨拼接后全长cm,其中桨面长29cm,宽15cm,厚度2mm。根据上述信息及包装图片判断,该器材为适用于儿童在泳池等场所玩耍的塑料充气筏,且所配备划桨的强度不能承受成人正常划水应力。(如图)
2、训练用救生衣:事发现场打捞起2件救生衣,尺寸均为40cm*40cm,为儿童救生衣,领口标识已模糊不清。德育基地库房存放的救生衣抽样2件,为成人救生衣,领口标识模糊,可见印有“年…”字样。根据上述信息及救生衣5-7年使用期限的标准,训练用救生衣不符合相关要求。
(四)事发水域情况
1、河道概况:事发水域位于武夷山市崇阳溪兴田镇城村引水坝水域,河面宽度米,坝前水深2-3米,最大水深约10多米,坝下水深2-3米。引水坝上游米为莲花山电站,下游0米为城村大桥。上游莲花山电站至引水坝之间无支流汇入(见附图2)。引水坝距上游右岸城村渡口米,该渡口现有1艘12客位的钢制内河渡船“武渡1号”从事对岸航线过渡,莲花山电站至引水坝至城村大桥之间的3.4公里河段除“武渡1号”渡运航线外,无其他船舶通行。6月12日,因渡口水位超过安全线,渡船按规定停止运行。
2、引水坝概况:城村引水坝由武夷山市水利局于年底建成,为横贯崇阳溪的混凝土埋石重力溢流坝,长米,高4.5米,坝底宽8米,坝面宽2米,坝上与坝下落差3.2米,靠左岸段设置有一个宽8米,长30米,坡度1:10的斜坡筏道,筏道左侧为崇阳溪左岸防洪堤。
3、渡口情况:城村渡口配有渡船一艘,编号为武渡号,原核载18人,于年1月5日经武夷山地方海事局年检合格后降为核载12人。渡工肖仪星,持有内河渡船渡工证,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渡口管理单位为武夷山地方海事处和兴田镇人民政府城村村委会,责任人为村主任林望远。渡口附近设立警示牌3处,内容为“珍爱生命,请勿下河游泳”。
4、气象概况:据武夷山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证明》数据显示,事发水域6月12日有中雨,11日20时至12日20时过程雨量为22.9mm。12日15时极大风速为西北风3m/s;16时极大风速为东北风3m/s;17时极大风速为东南风13.9m/s(见附件1)。
5、水文概况:莲花山电站为溢流坝,6月12日其上游东溪电站无泄洪,2座电站均正常运营发电(见附件2)。经了解当地村民,因崇阳溪正处主汛期,受上游电站泄洪及区间降雨集水影响,事发水域6月12日水位较非汛期正常水位高约0.6米,城村引水坝的坝上与坝下落差因流量加大而减小。据调查人员7月5日实地观察,由于城村引水坝的左岸斜坡筏道高度低于坝高,导致河道水流在左岸坝面溢流的流速和流量大于河道中部及右岸,同时通过斜坡筏道的急流在坝下产生回流,筏道回流与坝顶跌流、坝下底流共同作用,在坝下的筏道外侧形成一个恒定的顺时针大旋涡,旋涡直径10米左右,事故发生时的2件救生衣仍漂浮在漩涡中(如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年06月12日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拓展训练培训部主任张堂益组织德育基地教官开展所谓“扎筏泅渡”的水上拓展训练。12日15时许,德育基地总教官赵国吉在德育基地操场上集合林跃、赖仁强、王宝淞、叶章权、叶苏康、郭祥峰、丁志刚、雷宇翔、陈斌、王克顺、李志强等11名教官,从德育基地器械室领取6具塑料充气筏,并对其进行充气,准备开展训练,集合时赵国吉交代教官会游泳的带一个不会游泳的,2人一组带一具充气筏到水上进行训练。约15时40分,由张堂益带领林跃、赖仁强、王宝淞、叶章权、叶苏康、郭祥峰、丁志刚、雷宇翔、陈斌等9名教官,携带5具充气筏及救生衣等训练器材,步行前往城村渡口,德育基地厨师林其生随行前往观看。约16时10分,张堂益等人陆续到达城村渡口河边,陈斌携带矿泉水随后到达。到达后,张堂益布置训练任务,要求全体教官穿上救生衣带上浆,按照2个人使用一具充气筏,水性好的下水划到崇阳溪对岸,水性差的在河边30米范围训练。在旁的渡工肖仪星对张堂益等人劝阻道:“今天水很满,风雨马上就来了,很危险,你们不敢下河啊”,同行的林其生、陈斌也劝张堂益很危险,建议取消训练,张堂益回答“没关系”。约16时20分,张堂益安排除陈斌外的其余8名教官穿着救生衣分别乘坐5具充气筏先后从渡口下水开始训练。按照下水先后顺序排序,1号筏为林跃、赖仁强;2号筏为王宝淞、叶章权;3号筏为叶苏康、郭祥峰;4号筏为丁志刚;5号筏为雷宇翔。其中1、2、3号筏往对岸划,陈斌是因为原计划安排的4号筏充气浮力不够而没有乘坐,在岸上观看,4、5号筏的丁志刚、雷宇翔由于不会游泳,就在岸边划。
训练开始后,河面开始下起小雨,约16时30分,4、5号船的丁志刚、雷宇翔看到下雨先行上岸,1号筏的林跃、赖仁强划行到距左岸附近的沙洲,因体力消耗而停靠休息,随后继续划行至引水坝上游约米处上岸。约16时40分,2号筏划行到下游河中间失控,打转,顺水流往城村引水坝漂移,在斜坡筏道附近被冲到坝下,王宝淞和叶章权落水,在右岸的林其生看到后告诉张堂益“有船冲到坝下了”,张堂益说“有穿救生衣,没关系”。约1分钟后,3号筏相继失控被冲到坝下,叶苏康和郭祥峰落水。林其生看到再次提醒张堂益又有充气筏被冲到坝下后,就沿岸跑到下游多米处查看,看到落水的4人在坝下旋涡中挣扎,林其生赶紧打电话给张堂益说“他们上不来了”,随后和丁志刚、雷宇翔一起回德育基地拿了绳子开车赶往对岸救援。此时,在左岸的林跃和赖仁强也看到出事,立即前去救援,但因水流太急无法成功。
赵国吉、王克顺、李志强携带一具充气筏约于16时40分到达渡口,张堂益要求王克顺和李志强划到对岸参与救援。约16时50分,6号筏的王克顺、李志强划行到河中间同样失控被冲到坝下,王克顺和李志强落水。17时05分,赵国吉向报警。
(二)事故救援情况
17时30分,王宝淞、叶章权被救上岸,其中王宝淞受伤,叶章权因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武夷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公安、消防、教育、安监、交通、卫生等部门全力展开搜救、善后及维稳工作。
南平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委书记袁毅立即作出批示,许维泽市长,伍斌、梁廉荣副市长带领市安监局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武夷山市开展应急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
事故救援先后动员组织了多人参与,出动了蓝天救援队、邵武市水上救助队、南平市锦平水运公司夏道水上应急抢险队等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搜救。6月14日13时50分,郭祥峰的尸体在距离事发水域下游1公里左右被发现;14时10分,王克顺的尸体在距离事发水域下游1公里左右被发现;17时40分,李志强的尸体在距离事发水域下游3公里左右被发现;18时10分,叶苏康的尸体在距离事发水域下游3公里左右被发现。
事故发生后,武夷山市政府会同建阳区政府成立了善后维稳工作组,全面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及死亡、失踪人员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舆情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名单如下: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训练部主任张堂益带领下属赵国吉在训练水域超警戒水位,塑料筏和救生衣不符合安全条件,应急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情形下,不听劝阻,冒险组织开展水上拓展训练,因塑料充气筏失控冲下引水坝,导致人员落水淹溺,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2具塑料充气筏相继失控被冲下引水坝,4人落水后,张堂益未判明失事原因,仍指挥王克顺和李志强乘塑料充气筏下水划到对岸参与救援,塑料充气筏再次发生失控,2名救援人员落水淹溺,是本起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户外拓展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不落实,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2、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安全生产有关制度不落实,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不落实,对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户外拓展项目失管。
3、武夷山市教育局对直属单位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
4、武夷山市兴田镇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对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监督检查不到位。
5、武夷山市城村村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未能及时将发现其管辖区域内的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存在事故隐患,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对照本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定责任的性质及其后果的严重性,经调查组各成员研究、讨论,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
1、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张堂益,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训练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在训练水域超警戒水位,塑料筏和救生衣不符合安全条件,应急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情形下,不听劝阻,冒险组织开展水上拓展训练,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指挥救援不当,导致事故扩大,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7月20日被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郑海兵,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投资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7月20日被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叶平,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投资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7月20日被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赵国吉,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拓展训练总教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盲目听从,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并制止,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7月20日被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不健全,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梁金贵,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法人代表梁金贵予以行政处罚。
(3)郑海兵,作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自然人郑海兵予以行政处罚。
(4)叶平,作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塑料筏和救生衣不符合安全条件,应急物资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自然人叶平予以行政处罚。
3、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梁金贵,中共党员,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健全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叶平、郑海兵超业务范围经营问题失管,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给予行政撤职。
(2)何发明,中共党员,武夷山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原德育办主任),在任武夷山市教育局德育办主任期间,对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不到位,对叶平、郑海兵超业务范围经营问题失管,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机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姚丽芹,中共党员,武夷山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德育工作,对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管理不到位,对长期存在的超业务范围经营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机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建议以其他方式给予责任追究的人员
(1)罗秋涛,中共党员,武夷山市教育局局长,对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安全工作管理不严、指导不力,且未将武夷山城村德育基地的情况及时向武夷山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机关给予诫勉处理。
(2)陈峰,中共党员,武夷山市兴田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为兴田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落实,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失管漏管、监管盲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机关给予诫勉处理。
(3)吴卫斌,中共党员,武夷山市兴田镇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宣传工作,分管文化、教育等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机关给予诫勉处理。
(4)陈清忠,中共党员,武夷山市兴田镇镇政府主任科员,对城村村区域内安全生产负直接监管职责,对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机关给予诫勉处理。
(5)傅志涛,中共党员,武夷山市兴田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分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督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建议由纪检机关给予批评教育。
(6)林望远,中共预备党员,武夷山市兴田镇城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未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职责。建议由其所在党组织对其批评教育。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1、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1)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不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建议责成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向武夷山市教育局做出书面检查。
(2)武夷山市教育局作为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的直属上级,履行主管职责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对基地超业务经营活动未采取果断措施,建议责成武夷山市教育局向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2、属地监管责任
武夷山市兴田镇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职责不落实,存在失管漏管、监管盲区,建议责成兴田镇人民政府向武夷山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项目审批管理部门责任
武夷山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责不清,执法力量不足,对辖区内体育项目监管不力,建议责成武夷山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向武夷山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应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本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切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反应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和职责,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演练。
(二)武夷山市教育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本起事故的深层原因,加强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的安全监管,研究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落实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理顺武夷山市城村德育基地办学体制。
(三)武夷山市兴田镇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辖区安全生产大排查,消除监管盲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职责。
(四)武夷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要认真贯彻《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体〔〕号)文件精神,做好“开办部分危险性大、技术要求高的体育经营项目备案”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推进体育项目有序发展。
(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漂流、攀岩、拓展基地、夏令营等项目要加强有效监管,特别是对武夷山市大峡谷生态漂流、武夷山三特索道和武夷山竹筏等项目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开展监察执法培训,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能力。
南平市武夷山崇阳溪城村水域“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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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平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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