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违规停放车辆
建阳城管有权开罚单
近几年,随着我区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城区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于是,一些车主将目光瞄向人行道,由此造成人行道、盲道被车辆挤占,不但影响行人在人行道上顺畅通行,还造成人行道地砖等市政设施损坏。
▲11月23日上午,建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朱熹大道查处人行道乱停车行为,违停车辆将处罚款元。
为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加大对人行道车辆乱停放及侵占盲道行为的整治力度,建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多项举措,持续加强整治。并按照新出台的《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主动对接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开展人行道违停整治,依法保障行人正常通行,有效提升城市环境面貌。
▲处罚单上分别加盖南平市建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两部门公章。
据了解,《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点击蓝字阅读全文)自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了市区人行道违法停车行政处罚职能可由区公安局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行使。
《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和方式停放。
占用道路、公共场地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绿地、盲道、救护通道、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使用。
《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本文来源:建阳区城管局近期热点,点击阅读建阳区检察院对施永宝贪污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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