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建阳区人社局建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潭政办〔〕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南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年1月起将我区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省上统一确定的二档标准。现将建阳区人社局、建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4月24日
关于调整区直机关公务员
津贴补贴标准实施意见
南平市建阳区人社局
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14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综〔〕号)精神,按照省上“分类指导、规范标准、统筹兼顾、适度增长”和“同城同待遇”的原则,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建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区直单位中,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并已参加公务员工资套改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津贴补贴标准
区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在职人员统一执行省上规定的二档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调整后各职级标准见附件)。离退休人员执行调整后的相应职级生活补贴标准见附件。
三、经费保障和发放方法
调整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原则上从单位原工资和津贴补贴渠道安排,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津贴补贴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调整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规定仍按照《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阳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16号)和《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南人综〔〕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二)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共南平市建阳区纪委印发〈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潭纪〔〕17号)要求,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严肃规范津贴补贴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做好调整津贴补贴标准的发放工作,确保干部队伍和社会安定稳定。
(三)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自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阳区直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表
(建议将手机横放并击下表放大查看)
单位:元/月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建阳区人社局建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潭政办〔〕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南平市政府及省上有关部门批准,决定从年1月起调整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现将建阳区人社局、建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4月24日
关于调整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绩效工资标准实施意见
南平市建阳区人社局
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号)和《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闽人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区属中小学校(单位)、公共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此次同步调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统一执行省上统一确定的二档标准相应职级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调整后各职级标准见附件)。调整后新增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同级政府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给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下达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做好分配方案的调整。
三、退休人员待遇
(一)在调整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的同时,调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离休人员继续按市工改办《关于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规范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工改办〔〕2号)文件规定精神,执行调整后区直机关离休人员的相应职级生活补贴标准。
四、经费保障和发放方法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仍按原来资金渠道筹措发放,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依据单位类型不同和实际发放津贴补贴水平,对收入水平低、资金较为困难的财政核拨和财政核补事业单位,经审核后,给予适当定额补助,单位包干使用。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财政负担。绩效工资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调整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有关规定仍按照省市区有关实施绩效工资的文件精神执行。
(二)部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原有高出保留的资金总量,本次调整提高原则上予以对抵。对抵后,仍有高出部分的资金总量继续按照规定暂时予以保留,另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但不得再提高,高出部分不作为改革性补贴的计算基数。
(三)区直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按照《中共南平市建阳区纪委印发〈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潭纪〔〕17号)的要求,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有关政策,严肃各项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所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审批报备工作。要密切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院复方倍他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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