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阳区井窠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
(机制砂)项目征地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政综〔〕号
麻沙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确保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促进项目开工建设,现将《建阳区井窠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机制砂)项目征地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年12月5日
建阳区井窠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机制砂)
项目征地补偿实施方案
麻沙镇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与南平高建建材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引进南平市建阳区井窠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机制砂)项目,该项目位于麻沙镇新溪村,占地面积约为.78亩,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9亿元。为顺利推进南平市建阳区井窠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机制砂)项目建设,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号)、《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74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武夷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武夷新区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75元。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含水田):耕地地类修正系数为1,即每亩征地补偿标准为75元×1.00=75元,青苗费为每亩元,合计每亩征地补偿费元(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临时种植在耕地上的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另行整体评估后移栽。耕地范围原则上按年土地第二次调查图为依据,对于年以后连续种植3年以上的水田、菜地、粮食作物用地按耕地标准补偿;开荒地按耕地标准补偿。
2.征收园地(茶园、果园、葡萄、吊瓜、草籽):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为0.48,补偿标准为75元/亩×0.48=元/亩,茶园青苗补偿费为元/亩×6=元/亩;果园青苗补偿费为元/亩×6=元/亩;葡萄青苗补偿费为元/亩×6=元/亩;吊瓜青苗补偿费为元/亩×3=元/亩;草籽青苗补偿费为元/亩×3=元/亩;幼果园青苗(果树、葡萄种植两年之内按幼果计算)按种植工本费(元/亩)的2倍补偿。
3.征收经济林(含竹林):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为0.48,补偿标准为75元/亩×0.48=元/亩,青苗补偿费为元/亩×2=元/亩。
4.征收非经济林(松木、杉木、杂木、灌木):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为0.24,补偿标准为75元/亩×0.24=元/亩。松杂木青苗补偿费为:成熟林按元/亩补偿,幼、中龄林按元/亩补偿;杉木青苗补偿费为:成熟林按元/亩补偿,幼、中龄林按元/亩补偿;灌木青苗补偿费为:成熟林按元/亩补偿,幼、中龄林按元/亩补偿。生态林青苗补偿费按6倍执行。(以上按亩材积值比例计算)
5.征收其他农用地(畜禽饲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为0.24,征地补偿标准为75元/亩×0.24=元/亩。
有养殖的坑塘水面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0.48,补偿标准为75元/亩×0.48=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元/亩。
6.征收村庄建设用地:村庄地类修正系数为0.06,征地补偿标准为75元/亩×0.06=元/亩。建筑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实际评估价格为准。
7.征收未利用地(苇地、荒地、天然草地):未利用地地类修正系数为0.06,即征地补偿标准为75元/亩×0.06=元/亩。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应以征地调查结果为依据,其补偿费用可按以上方案进行或按评估价执行。拟征收土地公告后,被征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范围内进行开荒圈地、抢栽密种、突击建房等投机性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情形造成的结果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经批准依法收回国有林场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路渠、沟等公共生产用地归村集体所有,河流水面、滩涂属国有用地。
三、土地类别的认定
1.林地以外的耕地及其它地类、面积,以国土部门年第二次土地详查二类数据为依据。对国土部门年第二次土地详查耕地范围以外的地块,若对地类有异议的,由被征地单位汇总报征地实施单位及征地领导小组共同协商后,按照地类认定方式进行认定。对面积有异议的,可以按实际测量认定为准。
2.林地地类、面积以省林业局公布的二类档案数据为依据。对地类有异议的,由被征地单位汇总报征地实施单位及征地领导小组共同协商后,按照地类认定方式进行认定。
3.河流水面、国有利用地及已纳入房屋拆迁补偿的土地面积,不再进入土地征收面积计算。
四、征占用林地
征占用林地的由林业部门负责对红线图范围内林地使用办理林地审核同意书,采伐林木要依法办理采伐手续。
五、被征收土地农民安置方式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当被征耕地面积超过村民小组总耕地面积的70%后,给予拨付被征地块面积5%的留置地安置被征收土地农民,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征地工作程序和原则
1.拟订征收土地通告。征收土地通告由麻沙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和实际用地需要提出申请,拟订征收土地通告后报区政府批准进行公示。征收土地公告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劳动力安置途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申请听证权利及义务等。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根据用地规划及红线图,由麻沙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与被征地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清点地上附着物等工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须认真负责配合调查地块上的情况。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共同确认,并在被征地村(组)进行公示。
3.在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各种地上、地下设施都必须按时拆迁,逾期不迁移的,依法处理(涉及国有单位的地下或地上光缆、电线等设施一律由权属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自行迁移,其迁移费用参照宁武高速公路杆线迁移有关标准或投标价给付);阻挠征地工作,围攻、殴打征迁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地工作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征地补偿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要从严处理,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建阳区井窠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机制砂)项目各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2.建阳区井窠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机制砂)项目各地类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览表
附件1
附件2
Via:建阳区政府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